水筆仔藝術空間藝廊 展覽徵件

 

申請對象

從事各類型藝術相關創作者之個人、團體、學生均可申請。

申請方式

於網站上下載「展覽申請表」,填妥後將申請表及相關申請資料親自送達或以郵寄方式寄至
807 高雄市三民區陽明路423號   水筆仔藝術空間藝廊 收

信封上請註明「展覽申請資料」

◎ 申請者請於展覽前6個月提出申請。

申請資料
  1. 展覽申請表一份。(請依據個展、聯展填寫表格)
  2. 展覽計劃書一份(請參考附件1~3)
  3. 預定參展作品圖檔8-15件(圖檔格式為jpg檔,解析度300dpi)
  4. 若有影音作品檔,請附5分鐘以內版本與完整版(檔案格式為mp4)
  5. 上述資料請燒成光碟寄送。

◎ 送件資料概不退還,申請者請自留備份!

審核通知

經由水筆仔藝術空間審核,以收到資料,1個月以內我們將Email或郵寄方式個別通知申請者,若資料不齊全者以電話通知,未通過審核者將不另行通知。

展覽須知
  1. 經審核通過後,請遵守展覽日期。
  2. 為方便下一檔期展覽者使用,佈展與撤展須在展期前後1天完成,若有其它需求請在申請時一併提出。
  3. 展覽佈展以不破壞牆壁、地板為原則(嚴禁使用漿糊、膠水、泡棉膠等膠材),如有毀損情形,展出者需負責修繕還原。
  4. 展覽作品等運輸、裱框事宜,需請展出者自行處理。
  5. 展覽相關文宣品(邀請卡、海報、DM等)由展出者自行負責設計,並於文宣品中置入藝廊之LOGO,於展期前14天提供電子檔核定。
  6. 凡在藝廊展出之作品,藝廊擁有刊登權,將展出者作品內容,刊登於網站上。
權利與義務
  1. 展覽期間藝廊不負保管及管理責任,展覽作品若有投保必要,請展出者自行處理保險相關事宜。
  2. 創作之作品需不觸犯他人著作權為原則,如有觸犯相關法律,藝廊一概不負責
場地費用
  1. 申請者請於確認檔期後2週內,繳清訂金(總額的1/2),並進行簽約。
    ※ 若在期限內未繳清費用,檔期不予保留。
  2. 費用餘額於開展前2週付清。
  3. 押金於撤展結束,恢復場地後無息歸還,若有違約事項,則無法全數退還。
空間設備

展出者可使用藝廊之空調設備、照明燈具、投影機、影音設備、電視牆、麥克風。

展覽資訊

藝廊開放時間為
週一至週五 PM 13:00~ PM 21:00
週日 PM 13:00~ PM 17:00
週六休館

諮詢專線

電話 (07)389 6919
手機 0939 277 241